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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招商局2007年第一号公告
2007-01-15 16:27  文章来源:永善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建设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引资建设,招商引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位于溪洛渡镇冒水孔一社,占地47亩,其中主体站房2296平方米、客车修理厂480平方米、运政驻站稽查管理办公楼200平方米、站场1011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68万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500万元,对缺口资金1068万元进行融资招商。
二、报名条件: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三、报名时须交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于2007年 1月31日17:00前存入永善县经贸局在永善县信用联社开设的专户(账号:610120110005),存入款项的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
四、符合本公告要求并有意报名参与融资的单位或个人,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在公告期内到县交通局报名并索取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
2007年1月16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止(每天8:00—11:00,14:30—17:30)。
六、报名地点:
永善县交通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庆0870—4129358 13308704518
周清书0870—4122997 13208705999
传 真:0870—4124800
网 址:www.ynys.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工程招商引资方案

随着溪洛渡电站开工建设,永善县城客流量猛增,现有简易客运站容量较小,设施简陋,占道发车,无法满足永善县城日益增长的客运需求,更无法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为了树立永善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尽快建成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省交通厅已立项建设,并解决了一期工程建设资金,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尚无来源,针对这一实际,拟对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工程进行招商引资,解决建设缺口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抓紧抓好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工程招商引资工作,决定成立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工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组 长:刘贤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志怀 (县招商局局长)
陈国庆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杨家祥 (县国土局局长)
胡成富 (县建设局副局长)
魏吉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真勇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 松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杨碧安 (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清明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周清书 (县运管所所长)
侯德银 (县招商局办主任)
陈 根 (县交通局计统股长)
龚志海 (县交通局运输安全股股长)
王文辉 (县交通局计统股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侯志怀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招商局和交通局抽人组成。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根据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2004]444号文件立项,按照省交通厅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及昭通市交通局昭市交计[2005]200号文件批复的设计施工图建设,设计功能满足二级汽车客运站营运要求。项目占地31349 ㎡(47亩),其中站房面积2296㎡,客车修理厂480 ㎡,运政驻站稽查管理办公楼200㎡,站场10117 ㎡,站前广场1382 ㎡,绿化面积10972㎡,工可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568万元。
一期工程已动工建设,预计3月底前完工,投资43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286万元、土地规费60万元、勘测设计费20万元、工程管理费20万元、主体工程场地平整费20万元、“三通一平”费用15万元、地质灾害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
(二)效益分析
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预计进站车辆可达200~300辆,日发客班150个以上,预计项目收益如下:
1、年车站票房售票1500万元以上,按6~8%收取服务费,预计年收入90~120万元。
2、进站车辆停车费、卫生费、安全例保费等按每天每车15元计算,预计年收入100~150万元。
3、客车修理厂年预计收入10~15万元。
4、随着车站功能的不断完善和进站车辆的不断增多,加上其它配套设施为旅客提供吃、住、行、购物、娱乐一条龙服务的经营收益,车站年收益将会不断增加。
预计该项目8~10年可全部收回投资。
三、招商融资金额
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概算总投资1568万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站场建设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一期工程),缺口资金1068万元采取对外公开招商融资的方式筹集,主要用于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和二期工程建设(辅助用房、修理厂、办公楼、站前广场、环境绿化、围墙、挡土墙、场地平整、站场硬化、场内公路、站场大门、其他设施及临时设施)。所融资金由融资商在获得的经营年限内通过经营客运站逐年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实体。
(二)报名时须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
五、招商方式
永善县交通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以有偿出让经营权方式将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经营权出让一定时限给融资商经营,在融资额(即招商金额)确定的前提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以低限买断客运站经营年限的竞标方式获取经营权。客运站产权属永善县交通局所有,经营期满后由永善县交通局无偿收回客运站经营权。
六、建设与管理
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二期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省交通厅批准的平面布置设计方案,由融资商在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等的前提下负责建设,永善县交通局为业主聘请监理和县质监站进行监管。
七、对获得经营权融资商的要求
(一)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报名保证金转伍拾万元(¥50万元)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经营年限分期退还(不计利息),剩余伍拾万元转作首期融资款。未获得经营权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与永善县交通局签订客运站融资经营协议,在30日内必须将首付融资款456万元(扣除保证金转入的50万元,实际应支付406万元)汇入永善县交通局指定帐户,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原支付的征地补偿370万元、贷款利息86万元),逾期未交付资金的视中标无效,且不退还已交的壹佰万元资金。剩余融资款612万元,由融资商直接用于二期工程的建设。
(三)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必须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启动建设,逾期招商方将终止协议,且不退还已交的壹佰万元资金;二期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必须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否则,每逾期一天,由融资商支付永善县交通局经济损失壹万元人民币。
(四)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和证照的办理以融资商为主,所需费用一律由融资商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协调配合。
(五)、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未经招商方批准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他方。
(六)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不按相关规定办理完善经营手续并依规依法经营的,招商方将收回经营权,且不退还已投入的资金和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融资商承担。
(七)客运站交融资商经营使用后,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八)融资商必须依照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营客运站,严禁擅自改变客运站(场)设计功能。
(九)获得经营权的融资商在经营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期间,必须服从永善县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为广大乘客提供文明、优质、安全的乘车条件。
八、优惠政策
(一)融资商在经营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期间,经永善县交通局同意,并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不影响客运站功能和站场运营前提下,可在客运站预留空地内修建占地600㎡的宾馆、酒店等服务性设施,所建房屋产权归融资商所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融资商采取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将融资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和开发费后安排给融资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迎街门面规划建设由永善县交通局与融资商另行协商处理。
(二)融资商在二期工程建设中缴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县政府采取转移支付办法,全额安排给融资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客运站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县政府采取转移支付办法,将融资商缴纳的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安排给融资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相关职能部门为融资商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县政府关闭现有的简易客运站,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进入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经营,确保客运站投入正常营运。
九、相关问题及要求在融资经营协议中予以细化明确。
十、本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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